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中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委派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职能,要求归口监督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民营经济、小微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尽职服务,遵规守纪、廉洁自律,做到“六严禁”“八不准”。
六个严禁:严禁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拒商远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严禁违规收受高档烟酒天价茶叶、珠宝玉石、文玩字画、珍稀药材等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工程项目决策、招投标、建设实施等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案件办理等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严禁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八个不准:不准“先说不能办”,各归口单位对企业提出的需求、诉求,不能简单直接地说“不行、不能办”,而是要讲“在哪里办、怎么办”;不准指定中介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荐、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准收受红包、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准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或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未经批准参加社会团体、商(协)会及企业举办的庆典等活动;不准在行政管理和服务等环节吃拿卡要,从事其他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