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促进交流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试行)。
一、例会时间
原则上每周一上午8:30召开,一般1个小时左右,最长不超过2个小时。如遇与其他会议、活动相冲突等特殊情况,例会时间将进行调整,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
委机关全体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扩大参会范围。
三、例会内容
1.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2.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3.组织学习上级要求或各类活动指定的以及年度安排的各项学习内容;
4.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逐一汇报分管室(部、中心)、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办纪(工)委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安排;
5.班子成员汇报分管领域月度重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6.其他需要例会研究落实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1.各班子成员应提前准备好汇报提纲,主要汇报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明确本周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存档。
2.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记录人员根据领导要求和会议内容印发周工作动态、周重点工作安排,分送各班子成员。
3.对领导重点关注或安排的工作,连续两次进展缓慢且无正当原因的,由办公室督办。
4.所有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