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杜绝节日腐败问题发生,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就廉洁过节问题对被监督单位发出通知。
严明纪律规矩,确保廉洁过节。要求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日礼品;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购物卡等;严禁收送月饼卡、蟹卡、高档场所健身卡、会员卡等;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委托人的宴请、礼品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接受服务单位、企业宴请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日礼品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公款旅游或支付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餐饮浪费;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行为。
模范遵纪守法,确保文明过节。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加强“八小时之外”自律,加强自我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六大纪律”,模范带头,树立标杆。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散布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不实信息;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严禁违规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酒驾醉驾、打架滋事及其它违法行为。
落实规定要求,确保平安过节。要求各单位合理安排节日计划,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遵守公共秩序及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控,确保节日安全。要聚焦防汛救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人盯人防抢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纪律规矩,严格值带班制度,戒除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营造文明节俭、健康安全、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风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党纪法规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履职尽责不力、擅离职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