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柞水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汪仁意超预算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的问题。2019年,柞水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全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标准为1100元,但实际支出6102元,超预算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5002元,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汪仁意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其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4月,汪仁意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
2.柞水县曹坪中学校长、凤凰镇中学校长、凤镇中心小学校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2020年10月,在市县集中开展的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明察暗访中,发现柞水县曹坪中学校长熊同罡、凤凰镇中学校长汪义炳、凤镇中心小学校长王宗俊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2020年11月,县纪委监委派驻县科教局纪检组分别对熊同罡、汪义炳、王宗俊予以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