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县安委办、应急局组织召开柞水县安全生产领域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县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市监局、城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应急局安全监管相关领导及股室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县纪委《关于印发<2022年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柞纪发〔2022〕8号)文件精神;宣读了县安委办《关于印发<2022年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柞安委办发〔2022〕20号);对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内容及工作分工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
会议指出,从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检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一查了之”,安全执法不精准、宽松软、“一罚了之”;重点纠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对同类企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简单粗暴行为”,不断改进作风,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今年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坚决贯彻落实“两个至上”总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整治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部署,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行业整治方案,强力推进专项整治,按照“一专项、一方案、一专班”要求,狠抓各项整治落实。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举报电话,通过自查、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了解企业、群众的诉求,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并及时跟进、落实,确保问题有效落实、及时化解。四是严格督查检查。要认真梳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对群众反复投诉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县安委办将对整治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移交县纪委严肃追责问责。
会议强调,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强化工作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夯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分类施策,精准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同时,按照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有力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