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五一”“端午”假期“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持续坚守重要节点,严肃查处以过节为名滥发津补贴、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坚决遏制“四风”,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县纪委监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向被监督单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严明2021年“五一”“端午”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禁借节假日之名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以汇报工作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个人赠送节礼;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或者请托人的吃请、礼金等;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电子红包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以汇报工作等名义相互走访宴请;严禁违反禁酒规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KTV或到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探亲访友、休闲游玩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同时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各项纪律规定,及时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并结合实际运用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营造崇廉尚洁的节日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