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柞水县纪委监委发出通知,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正风肃纪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双节”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明确,柞水县从2020年12月28日到2021年2月25日,分为元旦前、元旦春节之间、春节后三个阶段,成立6个督查组,深入各镇办、各部门开展纠“四风”督查检查工作。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中纪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党委(党组)专题会议、集中学习研讨、贯彻落实等情况。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是否存在借“双节”之机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卡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公务接待,借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公款吃喝,搞隐秘聚会、“一桌餐”、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的问题;是否存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商业预付卡,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误餐费、加班费、值班费或其他福利待遇的问题;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停放公车,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值班期间饮酒、擅离职守、脱岗、漏岗等问题。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斗争,坚持问题导向,真查细查,动真碰硬,着力发现、排查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倒查追究领导干部失察失管责任。要对之前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市县纪委在中秋国庆期间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