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近年来,柞水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专责,在干部提拔、职务晋升、评先创优等工作中,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体检”关,坚决杜绝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
程序流程“严”。严格按照“凡提必听”“凡提必查”的原则,在收到部门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先由镇(办)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初审,再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一受理,建立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台账,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案管)室、审理室、纪检监察室重点围绕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拟定《县纪委党风廉政意见复函》呈主要领导审签后,回复相关部门。
会诊审查“严”。根据综合掌握的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区别不同情形,在核查中存在疑问的视情况给出“不影响”或“暂缓”意见;存在严重问题的给出“否定”意见;受到处理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的“坚决否决”。在审查中若出现问题线索反映的内容重大复杂,短期难以核实的,经相关室部、分管常委、副书记联合会诊后再提出意见,通过集中决策来细致分析廉政风险,确保回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责任追究“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廉政审查中把关不严、虚于应付、隐瞒或夸大事实提供审查意见等问题,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造成干部带病提拔,或定性不准,言论失实,对当事人提拔晋升、评先创优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今年1-10月份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318个单位、899人次,对23个单位、3人次提出否决意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伤评优”的情况。